說明: 一、依據本縣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實施計畫辦理(如附件1)。 二、轉介服務對象:就讀本縣各國民中小學(含附設幼兒園)及縣立高級中學之學生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: (一)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情緒行為障礙學生。 (二)具有嚴重情緒及行為問題之特教學生經學校輔導無顯著成效者。 三、轉介申請時間: (一)第1次:105年3月25日(星期五)前。 (二)第2次:105年5月13日(星期五)前。 (三)如有個案者,請於上開各次時程前提出並檢附相關資料。(申請表單如附件2) (四)於上開時程之後,如有需求者,隨時提出申請。 四、轉介程序: (一)由學校老師或家長提出轉介需求,並透過學校向福星國民小學(特殊教育資源中心)申請本團隊服務。 (二)請學校依服務對象備齊相關資料後,逕送至福星國民小學(特殊教育資源中心)以完成轉介程序。 (三)由福星國民小學(特殊教育資源中心)進行資格與資料初審後,再由情緒行為障礙種子教師(或專業支援教師)與學校聯繫進行個案觀察、評估事宜。 |